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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欢迎加入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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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章程
(有关宗旨、权利和义务章节)
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:团结全社会帮教工作志愿者,参与对服刑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,促进他们融入社会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(二)有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;
(三)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;
(四)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有自由退会的权利;
(六)有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单位会员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、报告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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