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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加入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

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章程 (有关宗旨、权利和义务章节)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,团结社会帮教志愿者,参与对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、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,促进他们融入社会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。
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、能力等条件,选择参加帮教志愿服务活动;
(三)获得与帮教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;
(四)获得与帮教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保障;
(五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有入会自愿及自由退会的权利;
(七)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执行本会的决议;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二)接受本会的指导与安排,履行帮教服务承诺,完成相应的任务;
(三)尊重帮教对象的意愿和人格、隐私等权利;
(四)保守在帮教服务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;
(五)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帮教服务宗旨、目的不符的行为;
(六)不能继续从事帮教服务活动时,及时告知本会,并履行相关手续;
(七)单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八)向本会反映情况、报告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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